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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唐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家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我校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决定开展 “唐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德标兵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2.实事求是原则:评选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

3.模范引领原则: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要在师德建设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能够引领和激励其他教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 参评师德标兵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师德高尚,充分展示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乐教爱生、甘于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勤学笃行、求是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7.在职在岗教师近三年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8.近三年荣获“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不在评选范围。 

 三、评选方法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唐山学院师德标兵个人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填报近三年业绩和撰写个人近三年事迹材料向承担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成立审核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人事处推荐1名学校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唐山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A4纸打印。

3.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资格及业绩进行审查。

4.专家评审。聘请相关专家组织答辩评审,遴选出不超过10名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

5.综合评议及公示。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择优提出唐山学院师德标兵建议名单6人及河北省师德标兵拟推荐人选1人,并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 学校审定。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唐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结果及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师德标兵推荐人选2024年5月16日携带附件1、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近三年业绩材料原件到相关职能处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tscshide@tsc.edu.cn

  联系人:王珊;联系电话:2793008。

 

附件:唐山学院师德标兵附件

        

 

 

 

 

 

人事处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