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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我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直接备案范围,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直接备案范围

(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等四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持本市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即可转外就医。

(二)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器官移植、血液疾病需转往省外住院治疗的和需转往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持本市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即可转外就医。

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相关规定

(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时,原则上应转往统筹区外三级或专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在开平区、古冶区参保的人员,可到参保地市医保局分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直接备案业务。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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